证券代码:301191证券简称:菲菱科思公示序号:2023-028
监事江安全性老先生、公司监事朱行恒女性确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特别提醒:
1、拥有我们公司股权194,000股(约为我们公司总市值占比0.3637%)的公司监事江安全性老先生方案在公示公布之日起十五个买卖日后六个月内拟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我们公司股权不得超过48,500股(约为我们公司总市值占比0.0909%)。
2、拥有我们公司股权77,000股(约为我们公司总市值占比0.1444%)的公司监事朱行恒女性方案在公示公布之日起十五个买卖日后六个月内拟以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我们公司股权不得超过12,000股(约为我们公司总市值占比0.0225%)。
近日,深圳菲菱科思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称“企业”或“菲菱科思”)接到公司监事江安全性老先生、公司监事朱行恒女性开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的相关情况
二、此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此次拟减持规划的计划方案
1、高管增持缘故:本人融资需求
2、股权由来: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公开发行的股权
3、高管增持方法:集中竞价交易方法或大宗交易方式
4、高管增持期内:始行公示公布之日起十五个买卖日后六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禁高管增持期间以外)
5、高管增持价格定位:依据高管增持时市场价格参照明确
6、此次拟减持公司股东方案高管增持总数、方案高管增持占比:
7、调节表明:若方案高管增持期内因为公司有派股、配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则以上公司股东拟减持的股权总数将相对应作出调整。
(二)公司股东服务承诺及执行状况
江安全性老先生、朱行恒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承诺详情如下:
1、发售前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限购分配、自行锁住股权、增加锁住时限及其股东持股及减持意愿等服务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江安全性先生和朱行恒女性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1)自企业股票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自己所持有的企业本次发行前股权,也不由自主公司回购这部分股权。因为公司开展权益分派等原因导致自己持有公司股权发生变化,亦遵循上述情况服务承诺。
(2)自己出任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期内,每一年将为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以及变化情况;每一年转让股权不得超过自己直接或间接性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25%,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出让自己直接或间接性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因为公司开展权益分派等原因导致自己持有公司股权发生变化,亦遵循上述情况服务承诺。
(3)自己将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要求及其深圳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服务承诺出示之日后,如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对于他直接或间接性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的出让、高管增持另有要求,本人承诺将根据全新要求而要求实行。
(4)自己如无法执行以上有关股权锁定的服务承诺,自己将于合乎证监会所规定的新闻中公布表明未履行协议具体原因同时向公司股东以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出让有关股权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不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给企业或者其它投资人造成损害的,将向领导或者其它投资人依规承担连带责任。
(5)如将来有关监督标准产生变化需修订本承诺书的,则新修订承诺书具体内容亦应符合到时候管控规矩的规定。
自己所作出的以上服务承诺在自己直接和间接拥有外国投资者个股期内不断合理,不会因自己职位变更或辞职等因素而放弃了以上服务承诺。”
2、有关招股书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
监事江安全性先生和朱行恒女性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1)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书里面的内容真正、
精确、详细,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自己不会有授意企业违规公布信息内容或是授意企业公布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信息及重大遗漏的情况。
(2)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交所或司法部门等有权机关评定申请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人在股票交易中蒙受损失的,自己将于该等犯罪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交所或司法部门等有权机关最后评定后,依规赔付投资人损害。
(3)以上服务承诺不容易因为我自己职位的变更或辞职等原因造成更改或失效。”
3、关于加强及降低关联交易的服务承诺
监事江安全性先生和朱行恒女性从总体上标准、降低与企业的关联方交易和防止资金占用费出示下列服务承诺:
“1、自己、自己直系亲属、本人及其自己直系亲属控制与入股的其他公司/本企业和本公司控制与入股的其他公司(以下统称“自己/本企业和关联企业”),将尽量避免、不要和菲菱科思之间产生关联方交易。针对可以通过销售市场的方式和独立第三方之间产生买卖交易,会由菲菱科思与独立第三方开展。
2、自己/本企业和关联企业不容易向菲菱科思借款、占有企业资金并采取由菲菱科思垫款账款、偿还负债等形式侵吞菲菱科思资产。
3、自己/本企业和关联企业与菲菱科思中间必不可少发生的一切买卖交易,均将严格执行销售市场标准,秉着平等互惠、等价有偿的一般标准,公平公正地开展。
4、自己/本企业和关联企业与菲菱科思存在的关联方交易都以签订合同和协议书方式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及其菲菱科思规章、关联交易管理方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各类准许流程和信息披露义务,在菲菱科思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交易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责任。
5、自己/本企业和关联企业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危害菲菱科思及其菲菱科思公司股东的合法权利,若因以上关联方交易危害菲菱科思及菲菱科思公司股东合法权益,自己/本公司愿承当从而所造成的一切损害并执行承担责任。
6、以上服务承诺在自己/本公司做为菲菱科思大股东、控股股东/持仓5%之上股东/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期内不断合理且锈与骨。”
4、有关执行公开承诺管束对策承诺
监事江安全性先生和朱行恒女性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1)自己将认真履行公布做出并且在招股书公布的所有服务承诺。
(2)如出现未实际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况,自己将于企业股东会及证监会或深圳交易所特定新闻中公布表明未履行协议具体原因同时向自然人股东以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3)若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洪涝灾害及其它不可抗拒等自己控制不了的客观因素造成自己无法执行公开承诺事项或是无法按时执行公开承诺事项的,自己将给投资者明确提出填补服务承诺或取代服务承诺(有关服务承诺需满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审批流程),并及时科学研究将投资人权益损害降到最小处理措施,尽可能的维护企业投资人权益,直到一个新的服务承诺执行结束或相对应防范措施执行结束。
(4)若因自己未实际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给企业或者其它投资人造成损害的,自己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领导或者其它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费用积极与投资人共同商定或者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明确。
(5)自自己彻底清除其不履行有关承诺事项所形成的不良影响以前,自己不得以任何方法要求其为自己提升薪酬或补贴,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接纳企业提升收取的薪酬或补贴。
(6)如自己违背以上服务承诺,企业有权利将应对个人的薪酬或补贴给予临时扣押,直到自己实际履行以上各类服务承诺责任才行。”
5、有关发售申报文件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承诺
监事江安全性先生和朱行恒女性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科创板上市整套申报文件展开了审查和审阅,确定以上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公司监事江安全性先生和朱行恒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一致,认真履行了以上各类服务承诺,没有出现违背以上约定的个人行为,此次拟减持事宜与此前已公布的持仓意愿、服务承诺一致。
三、有关风险防范
(一)此次减持计划的实行有待观察,江安全性老先生、朱行恒女性将依据市场状况、股价等情况再决定是否执行及怎样执行此次股份减持方案,在未来的高管增持时长、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费用等层面有待观察,也存在是否能按时执行进行的不确定因素。
(二)此次拟减持方案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此次拟减持股东并不属于企业的大股东和实控人,此次减持计划的实行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和今后长期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在此次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企业将持续关注此次拟减持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工作进展,并督促以上公司股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及其所做出的有关服务承诺,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簿文档
1.公司监事江安全性老先生开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公司监事朱行恒女性开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深圳交易所标准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菲菱科思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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