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6证券简称:卫信康公示序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235元
●有关日期
●多元化分红送转:否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藏区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卫信康”)2023年5月16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435,161,500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235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102,262,952.50元。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自己派发目标
(1)依据股权特性自主发放: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
(2)依据股东账户自主发放:藏区卫信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建军、天津市京卫信康企业咨询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钟晓梅、张勇。
3.缴税表明
(1)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
针对拥有企业股票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务〔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持仓时限超出1年,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所述所得的统一可用20%税率计税个税。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235元;等它出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以其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
实际实际税率为:以上股东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
针对拥有企业股票的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依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由企业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所得税,缴税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rmb0.2115元。假如QFII公司股东涉及到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权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明确提出退税申报。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帐户
针对根据港股通项目投资拥有企业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其红股会由企业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为名拥有帐户发放,缴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4〕81号)实行,依照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缴税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rmb0.2115元。
(4)别的投资者和公司股东
针对拥有企业股票的许多投资者和公司股东,企业将不会代收代缴所得税,由经营者按税收法律法规自主确定是否需在本地缴纳税款,具体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235元。
五、相关资询方法
此次权益分派事宜如有疑问,请按下列联系电话进行了解。
联络单位:卫信康证券事务部
联系方式:0891-6601760
特此公告。
藏区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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