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5股票简称:新疆天业公告编号:临2023-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10,000万元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申万宏源收益凭证
●现金管理期限:88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收益凭证或结构性存款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品种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3-010)。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0,000万元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购买了“龙鼎定制460期收益凭证产品”、“龙鼎定制461期收益凭证产品”,产品期限34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临2023-040)。上述券商收益凭证产品已赎回,公司已收到本金10,000万元及相应理财收益246,849.32元,收益符合预期。
二、本次现金管理情况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自有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2、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3、本次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4、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收益凭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及自有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要求,且未超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在购买的保本型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并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以上额度内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
(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将资金安全性放在首位,谨慎决策。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三)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2年度末、2023年一季度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5.51%、44.08%,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委托理财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收到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科目。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均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理财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尽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余额为1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75证券简称:新疆天业公告编号:2023-052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周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853,215,790.98元,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5,124,512,476.00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724,464,886.74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497,310,256.27元。
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07,358,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审议《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审议《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审议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审议2023年银行借款额度的议案
根据目前公司资产负债构成和经营情况,以及天伟化工有限公司、天能化工有限公司、天伟水泥有限公司、石河子天域新实化工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补充营运资金需求,为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控制财务费用,拟定2023年度公司(含子公司)银行流动资金借款额度不超过550,000万元,其中控股股东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含子公司)上述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00,000万元,无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提供反担保。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银行借款额度及天业集团为公司(含子公司)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银行借款额度、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含子公司)担保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下一年有关股东大会审议银行借款额度事项之日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审议关于2023年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日常融资需求,为提高日常管理决策效率,公司计划为子公司累计不超过250,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主要为公司核心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无担保费用,也无需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其中:公司计划为石河子天域新实化工有限公司25,000万元、天伟水泥有限公司35,000万元、天能化工有限公司100,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为后续拟建项目提供90,0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上述担保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其他子公司间进行调剂使用,后续拟建项目若为参股子公司建设项目,则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实际发生的担保将及时进行公告。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子公司银行借款情况为其提供担保事宜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下一年有关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之日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审议补选历建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议案除第4、10两项议案表决为特别决议,即该两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外,其他议案表决均为普通决议,即该等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除审议上述各项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丽娅律师、周容生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上网公告文件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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