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6 证券简称:金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山东金晶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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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是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公司2023年5月5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转让方案:
(1)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公司计划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0.0298元现金红利(含税)。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28、7.7万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通过回购专户回购的11、432、300股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计算发现金红利42、520、131.00元(含税)。
(三)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股本。
虚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或虚拟分配的流通股变动比例,按总股本稀释调整后计算。
虚拟分配的现金红利≈(1,417,337,700×0.03)÷1.428,770,000=0.0298元/股
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虚拟分配现金红利)÷(1+股份流通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只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为股本和红股。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会改变,流通股的比例为“0”。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虚拟分配的现金红利。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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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山东金晶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03元;个人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03元。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和其他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上海分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027元。如果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才能获得股息和股息收入,他们可以在获得股息和股息后按照通知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的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所得税将按10%的税率扣除,实际税后每股发现金红利0.027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实际每股发现金红利为0.03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以就权益分配咨询公司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3586666
特此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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