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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2023年6月5日,保荐人(主承销商)(T+4日)发布的《青岛豪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了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未支付的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有效报价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支付
2023年6月1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根据(T+2日)公告的《网上抽签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支付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T+2日结束时,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7、2023年5月30日(T日)15日,本次线下网上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5月30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2、(5)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暂停的情况见“七、暂停发行”。
9、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细节,请仔细阅读2023年5月19日(T-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cninfo.com.cn;网站wwwww,中证网.cs.com.cn;中国证券网站w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w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wwwwwwwwww中国金融新闻网.financialnews.com.cn)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将另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金融时报》上及时公布。请注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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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
2023年5月24日(T-4日)是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5月24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313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5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范围为6.00元/股-25.00元/股,拟认购总数为10698380万股。认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3303.04倍的线下初始发行量。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详见本公告附表中的“初步询价报价”。
(二)消除无效报价
经上海金天成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实,其中3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9名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推广公告》要求提交相关验证材料;4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3名配售对象属于《管理办法》中禁止的配售范围。上述6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22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相应的认购总额为28750万股。请参见本公告附表中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
排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共有312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532名配售对象符合《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条件。报价范围为6.00元/股-25.00元/股,拟认购总数为1069630万股。
(三)消除最高报价的相关情况
根据消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不得低于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所有拟认购价格高于15.00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淘汰;拟认购价格为15.00元/股,拟认购数量小于1350万股(含13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淘汰。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83个配售对象,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1074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10073%,69630万股。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具体请参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4)消除后的整体报价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查询的投资者302人,配售对象749人,均符合《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外,本次发行的剩余报价范围为6.00元/股-15.00元/股,拟认购总额为10000股、562股、160万股。整体认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和线上线下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260.98倍。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详细报价请参见本公告附表中的“初步询价报价”。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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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剔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3.06元/股。
本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0.43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26.47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40.57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35.30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六)投资者对有效报价的确定
根据《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法,拟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13.06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条件,未高价消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在本次初步询价中,由116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2466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13.06元/股,相应的申购数量为3589120万股,为无效报价。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的“低价排除”配售对象。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发行投资者188人,管理配售对象4983人,有效认购总数为6973040万股。相应的有效认购倍数是战略配售回拨后和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152.87倍。具体报价信息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中注明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的报价配售对象可以,必须参与本次发行价格的线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7)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比较
按照《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 475412017)豪江智能所属行业为“C38 截至2023年5月24日,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 上个月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3.23倍。
截至2023年5月24日(T-4日)与上市公司相比,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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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5月24日(T-4日)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归母净利润稀释后,发行价格为13.06元/股的发行人市盈率为40.57倍,高于2023年5月24日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T-4日)“C38”发布 最近一个月,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3.23倍,超过74.64%,低于2022年可比公司扣除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为49.39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的新股数量为4.53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8.12万股。
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发行不安排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根据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发行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之间的差额为226.50万股。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3,238.95万股,占本次发行量的71.50%;初始网上发行数量为1000股,291.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线下线上发行总数为4530.00万股,线上线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3.06元/股。
归属于母公司的豪江智能2021年、2022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为6.68.22元、5.832.34万元,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因此,豪江智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1.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即“过去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四)筹集资金
如果发行成功,按发行价格13.06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59,161.80万元。扣除预期发行费用约5,175.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3,985.86万元。如果尾数有差异,就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五)回拨机制
2023年5月30日(T日),本次网上网下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5月30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发行最终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线下发行;
(2)网上、线下全额认购的,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率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原则上,无限售期回拨后的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3)网上发行未全额认购的,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应当回拨线下,参与线下认购的投资者应当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公告的线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仍未全额认购的,暂停发行;
(4)如果线下发行没有全额认购,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发行将暂停。
2023年5月3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青岛豪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获得配股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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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重大紧急情况影响发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者
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不安排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因此,发起人相关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
(二)战略配售的分配结果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3.06元/股。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因此,发起人相关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后,本次发行不安排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定向配售。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依据2023年5月19日(T-7日)公布的《初步查询推广公告》,初始战略配售发行量为226.50万股,占发行量的5.00%。最终未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226.50万股,回拨至线下发行。
四、线下发行
(一)参与者
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认,线下查询有效报价投资者188人,管理配售对象4983人,相应有效报价6973040万股。参与初步查询的配售对象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和有效认购数量。
(二)线下认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线下认购。通过平台以外的方式认购的,视为无效。
1、2023年5月30日(T日)参与线下认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30-15:00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订单信息,包括订阅价格、订阅数量等信息,其中订阅价格为13.06元/股,订阅数量应等于初步查询中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订阅数量”。线下投资者为参与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有效报价一旦线下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参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的线下认购。配售对象全名、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认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2023年5月30日(T日)网下投资者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
4、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的有效报价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线下初步配售
2023年5月19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T-7日)发布的《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于2023年6月1日将线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了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6月1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上发布《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名称、每个线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的初步配售数量、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低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发出支付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纳
1、2023年6月1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转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专用账户。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6月1日(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后到达的均为无效认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达的,视为无效认购。请注意资金在途的时间。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线下投资者,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计算认购资金
每个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支付及账户要求
线下投资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转移资金。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配售对象将无效配置新股。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否则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所有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无效。
(3)线下投资者在转让认购资金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06WXFX301320”。如果未注明或注明信息错误,将导致付款失败。
(4)如果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得多只新股,必须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所有配售对象当日获得的新股将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线下发行银行专用账户,收取配售对象转移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所属银行在下列银行系统中的,认购资金应当在同一银行系统中转移;配售对象记录的银行账户所属银行不列入下列银行系统的,认购资金应当转入工行线下发行专用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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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6)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其所有初步获得的新股。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暂停发行。
4、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分配资金有效分配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分配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视为违约,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如果初步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金额大于初步配售金额对应的认购金额,2023年6月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T+3日)将认购款退还配售对象至原付款账户,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支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支付的认购款金额。
6、冻结期间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就像一个配售对象在同一天分配多只新股一样,一定要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配售对象当天全部分配的新股将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将见证发行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2、本次线下发行后,投资者持股比例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线下报价、认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线上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线下投资者提交的配售对象管理的相关账户,监控配售对象参与网上认购的行为。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认购时间
网上发行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T日):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认购新股。发行受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影响的,应当按照认购当天的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的数量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3.06元/股。网上认购投资者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认购。
网上发行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线下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291.05万股。2023年5月30日(T日)9日,保荐人(主承销商):15-11:30,13:00-15:00期间,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将输入100000股、291.05股“豪江智能”,作为该股唯一的“卖方”。
(三)认购简称及代码
认购简称“豪江智能”;认购代码为“301320”。
(四)网上投资者认购资格
2023年5月26日,网上认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023年5月26日,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的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市值计算的可认购上限和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场价值并参与认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发生司法冻结、质押非限售a股股份的,不影响证券账户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认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离线发行或在线发行的一种方式进行认购。所有参与离线报价、认购和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在线认购。如果投资者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2、每个认购单位有500股,500股以上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500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为认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上限的新股认购无效,自动撤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认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
3、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市值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第一个市值证券账户认购有效认购,其余认购无效;每只新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为无效认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发行认购。如果上述账户参与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
(六)网上认购程序
1、开户登记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立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
2023年5月26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上发行(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标准请参考《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2023年5月30日(T日)网上认购日前,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间内(2023年5月30日(T日)9,根据其市值数据:15-11:30、13:00-15:00)各证券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认购委托。
(1)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单的内容,将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资本账户卡带到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理检查投资者交付的文件,审核正确后可接受委托。
(二)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者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一旦接受投资者的认购委托,不得撤销订单。
(4)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的总结和委托,代表其认购新股。
(5)投资者在网上认购时,不需要缴纳认购资金。
(7)确定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
1、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抽签。所有配号均为中标号,投资者根据有效认购数量认购股票。
2、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将每500股确定为申报号,然后通过抽签确定有效认购中标申报号,每个中标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奖率=(最终网上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和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码进行配售。
1、认购配号确认
2023年5月30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认购数据,按每500股配置一个认购号,按时间顺序连续配置所有有效认购号,直至最后一次认购,并将配置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5月31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认购人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5月31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发布的《网上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标率。
3、彩票抽签,公布中标结果
2023年5月31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主持抽签,确认抽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当天将抽签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23年6月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2日)中奖结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发布的《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中公布。
4、确认购股数量
认购人根据中签号确认认购股数,每个中签号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费
2023年6月1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根据(T+2日)公告的《网上抽签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支付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T+2日结束时,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中标但未全额支付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
2023年6月1日(T+2日)日末,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和托管人等。)应仔细核实,并于2023年6月2日(T+3日)15:00 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3年6月2日(T+3日)16:00 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付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的交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十一)发行地点
各证券交易网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进行中期发行信息披露停止发行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份和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承销责任为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1359万股。
2023年6月5日,网上投资者获得未付款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参阅(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暂停发行
本次发行可因下列情形暂停:
1、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或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少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公开发行数量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支付不足的部分。
余股包销发生时,2023年6月5日(T+4日),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剩余股份包销资金与线下、线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转让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并将包销股份登记为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线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转让费和印花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青岛服装工业园孔雀河四路78号
法定代表人:宫志强
电话:0532-89066818
联系人:朱高嵩
2、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19层01A、02、03A及20层
法定代表人:王晶
联系电话:010-6653863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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