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32
宁波一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证券时报》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号:2023-025)。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25 日(星期四) 14:00
(2)网上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是 2023 年 5 月 25 日 9:15- 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建华先生。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工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开发2路1号(宁波一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22年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11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持有53、113、733股表决权,占公司总表决权的42.9259%。
2、现场出席会议
7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持有51、912、233股表决权, 41.9549占公司表决权总股份%。
3、通过网上投票出席会议
4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出席会议,持有1、201、500股表决股份,占公司的表决
0.9710决权总股份%。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下同) 5 代表股份1.843、201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7比例%。其中,2名中小股东代表841股和7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803%。3名通过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100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094%。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注:本决议除特别说明外,所有值均保留 4 位小数,如果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一致,则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53、113、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843、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的一半以上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53、113、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843、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的一半以上批准。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53、113、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843、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的一半以上批准。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53、113、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843、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的一半以上批准。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53、113、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843、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的一半以上批准。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53、112、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9.9457同意1、842、201股%;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543%;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的一半以上批准。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核算结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53、112、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9.9457同意1、842、201股%;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543%;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的一半以上批准。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53、112、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9.9457同意1、842、201股%;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543%;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的一半以上批准。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名称:孙雨顺、刘入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2 召集和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宁波一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一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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