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5日发布公告日期
1.公布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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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日常认购赎回业务的时间
2.1 封闭和开放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下一年的前一天。下一个封闭期是从第一个开放期结束的第二天到第一个开放期结束的第二天,以此类推。如果年度对日不存在或非工作日,则年度对日将推迟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认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包括当日)起进入开放期,并可办理认购和赎回业务。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开放认购和赎回业务,或根据基金合同暂停认购或赎回业务,开放期相应延长,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当时的公告为准。
2.2 认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和开放时间
本基金第五次赎回开放期为2023年5月29日(含)至2023年6月2日(含)之间的5个工作日。投资者应在上述赎回开放日申请赎回(含转换转让);本基金第五次认购开放期为2023年5月29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之间的20个工作日。投资者应在上述认购开放日申请认购(含转换转让)。
具体处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的要求暂停认购和赎回的除外。
如有不可抗力或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调整上述开放日和开放时间,但应在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申请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或转换。在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处理时间外提出认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经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认购和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认购和赎回价格。但在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处理时间之外申请认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无效。
如果在开放期的最后一天,基金股份持有人数少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认购申请金额和基金转换申请金额扣除赎回金额和基金转换申请金额余额低于5000万元,基金合同终止,基金财产清算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基金开放期最后一天未触发上述合同终止条款,且基金第五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况,导致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认购和赎回业务,基金自第五开放期结束后第二天(2023年6月28日)进入第六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认购、赎回或上市交易。
3.认购赎回原则
(1)“未知价格”原则,即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认购赎回价格;
(2)“金额认购、股份赎回”的原则,即以金额申请认购,以股份申请赎回;
(3)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可以撤销当日的认购和赎回申请;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认购的顺序进行赎回;
(5)投资者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提交的文件和程序、时间和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申请认购和赎回业务时,应遵循基金股东利益优先的原则。基金经理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经理必须在新规定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4.日常认购业务
4.1限制认购金额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守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2万元;在直销网点有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应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当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50%(除因基金份额赎回而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4.2申购费率
当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时,他们需要支付认购费。如果投资者在一天内有多次认购,适用费率将单独计算。
本基金提供前端认购费的支付方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按认购金额减少。
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和其他投资者实行不同的认购率。具体情况如下:
A、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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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认购率适用于除通过公司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B、具体的认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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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具体认购率适用于通过公司直销柜台认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基金和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经营收入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a、国家社会保障基金;
b、地方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
c、单一的企业年金计划和集合计划;
d、具体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由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
e、企业年金养老产品;
f、商业养老保险等个人税收递延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未来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型养老基金类型,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客户范围。
基金认购费不计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营销、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日常赎回业务
5.1赎回股份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少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者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赎回时应当全部申请赎回。
5.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认可(申请)购买基金的相应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而降低。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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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股份持有时间的计算,自登记机关确认之日起计算。)
(2)投资者可以赎回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基金的赎回费用应当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部纳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天的投资者,赎回费总额的25%不低于基金财产,未纳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日常业务转换
6.1转换费率
自2023年5月29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在线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转让业务;自2023年5月29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在线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转让业务。直销机构的转换业务只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如有),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认购补差费免收。
6.2其他与转换有关的事项
6.2.1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设富国绿色纯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富国部分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请参见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其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基金认购补差费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年9月21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其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2018年11月1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其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基金认购补差费优惠活动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其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转型业务的公告》、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化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及相关基金开通转化业务的公告。今后,如果其他开放式基金和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开通,将另行公告。
6.2.2.转换业务规则
(1)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开设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请注意各销售机构的开业情况或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2)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有效转换申请之日(T日)作为转换申请之日。基金股东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应当在T+1日办理股权转换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以在T+2日(含当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股份。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股份的持有期自转入的基金股份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转换基金份额的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应当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股份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让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的份额。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27-30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上海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27层直销中心地址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统一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如果基金管理人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7.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杜小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中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华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公司、东方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林宝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宇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公司、美联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8.披露其他股份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请注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经理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认购金额和赎回股份的数量限制。基金经理必须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2)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迟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布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3)本公告仅说明基金第五个开放期的开放认购和赎回相关事项。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请详细阅读并披露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富国绿色纯债券年度定期开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富国绿色纯债券年度定期开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更新)》等相关资料。
(4)如果基金开放认购赎回的具体规定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致电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6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经理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调整
公告大额认购超限交易规则
为了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提高投资者的交易经验,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调整部分基金自2023年5月26日起公布的暂停大规模认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限制规则。
调整后,相关大额业务超限交易规则如下:
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限额金额的,按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如果单个申请金额超过限额金额,则确认申请不超过限额金额(含)的部分。如果单个申请金额不超过限额金额,则应逐一确认不超过限额金额(含)的申请,超过限额金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单日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请金额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限额金额(含)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上述调整仅针对暂停大规模认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限制公告(详见附件)。从现在起,公司新设置暂停大规模认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限制的,业务规则以新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公司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费长途电话费)
网址:www.fullgoal.com.cn
风险提示:公司承诺以诚信、勤勉、负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请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公司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股说明书。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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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优质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暂停大额认购、转换转让和转让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23年05月25日
1.公布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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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23年5月26日起,基金管理人决定限制单个基金账户的认购、转换、转让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累计金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2、自2023年5月26日起,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认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暂停本基金大额认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3、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布恢复基金大额认购、转换转让、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
4、投资者可以登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致电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6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5、风险提示:公司承诺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回报。请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上述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更新招股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25日
富国增利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5月25日
1.公布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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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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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根据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律信息披露费。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3.发起基金发起基金持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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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有股份总数包括利息结转的股份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基金。认购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接受基金销售机构的认购和赎回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一定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和赎回申请。认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其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基金开始认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的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基金管理人在确定认购和赎回的开始时间后,将在认购和赎回开放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认购和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公司承诺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回报。请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公告
经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富国基金”)与北京汇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腾汇富”)协商,自2023年5月29日起,汇腾汇富停止办理认购、认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赎回、托管等基金销售相关业务。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建议投资者通过汇腾汇富持有的富国基金的基金份额转让托管或赎回。投资者未处理的,公司将于2023年5月26日将上述基金份额转让给公司直销渠道,具体如下:
对于在富国基金直销渠道开立直销账户的投资者,公司将于2023年5月26日完成上述基金份额的转让和托管。转让托管完成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直销渠道查询、赎回、转换上述基金份额。
对于未在富国基金直销渠道开立直销账户的投资者,公司将于2023年5月26日为投资者开立直销账户,并于2023年5月26日完成上述基金份额的转让和托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资者在通过公司直销渠道办理上述基金份额的查询、赎回、转换等业务之前,需要补充和完善相关资料。
业务终止和转让托管操作不会影响投资者持有的公司基金份额。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公司客服热线95105666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信、勤勉、负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 5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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