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8证券简称:国发股份公告编号:临2023-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朱蓉娟女士的通知,其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的情况
截至2023年5月25日,控股股东朱蓉娟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彭韬先生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单位:股
朱蓉娟女士、彭韬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冻结的情况,详见2022年8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9)、2023年2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7)。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的债务违约及诉讼情况
1、朱蓉娟女士因以持有公司的股份为广西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公司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引起的诉讼案件1起,案件执行金额为1.83亿元。案件诉讼及执行的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2)。
2、彭韬先生以持有公司的股份作质押为本人向姚晓勇先生申请2,500万元借款涉及诉讼案件1起,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截至目前,该案件已开庭审理,彭韬先生尚未收到法院判决书。
3、朱蓉娟女士、彭韬先生因本人借款、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轮候冻结的诉讼案件共计16起,诉前保全涉及的债务金额约4.12亿元。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彭韬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事项,目前暂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如后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从而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将强化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公司治理的稳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未来若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将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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