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1 井松智能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3-020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完成选举
公告并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合肥井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3年5月26日,合肥井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及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同日,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布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长、证券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
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姚志坚先生、李玲先生、尹道军先生、朱祥芝女士、王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蒋本跃先生、吴艳明先生、程晓章先生、凌旭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股东大会选举的五名非独立董事和四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2023年5月11日,上述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合肥井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选举的公告》(公告号:2023-013)
(二)董事长选举
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长选举议案》。全体董事同意选举姚志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选举
根据《公司法》、根据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了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委员:姚志坚、吴艳明、尹道军,其中姚志坚为主要委员。
2、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具体如下:
委员:吴艳明、凌旭峰、姚志坚,其中吴艳明为主席。
3、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具体如下:
委员:蒋本跃、程晓章、李凌,其中蒋本跃为主席。
4、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具体如下:
成员:凌旭峰、程晓章、朱祥芝,其中凌旭峰为主要成员。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均为独立董事,其中一半以上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蒋本跃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选举
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照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徐磊先生、孙雪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黄照金先生、徐磊先生、孙雪芳女士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2023年5月11日,上述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简历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合肥井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选举的公告》(公告号:2023-013)、《合肥井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号:2023-014)。
(2)监事会主席的选举
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选举议案》。全体监事同意选举徐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聘任议案》、《合肥井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聘请议案》、姚志坚先生同意聘请合肥井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任命朱祥芝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命李玲先生、尹道军先生、朱祥芝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命朱祥芝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第二届董事会首次提名委员会审查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合肥井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号:2023-013)。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适合其行使职权的条件,其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其中,董事会秘书朱祥芝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资格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一致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合肥井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四、审计部长、证券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
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聘任议案》、《合肥井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议案》,同意任命李玲先生为公司审计部部长,朱祥芝女士为公司证券部部长,鲁晓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陆晓丽女士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4266328
邮箱:ir@gen-song.net
邮政编码:230012
联系地址:合肥毕升路128号
六、部分董事、监事及届满离任
公司换届选举完成后,周立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衷心感谢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陆晓丽女士,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2017年5月加入公司,担任财务部预算会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晓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鲁晓丽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鲁晓丽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的要求。
证券代码:688251 井松智能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3-021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情况下,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万元(含本金),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万元(含本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符合保本要求的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资金可以在上述限额和期限内回收滚动。资金可以在上述限额和期限内回收滚动。具体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2〕503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85.71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21.05万元,扣除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48.9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1日到位,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于2022年5月31日发布了《验资报告》(荣成验字[2022]230Z0109号)。公司按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项账户存储管理,并与发起人和存储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合肥井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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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正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短期内募集资金部分闲置。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确保资金的安全。
三、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入,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回报,不影响公司募集项目的实施和资金安全。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资本管理的有关规定控制风险,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符合资本保护要求、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存款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符合资本保护要求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证券投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4万元(含本金)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万元(含本金)现金管理,使用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上述金额可在决议有效期内回收滚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入将及时返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实施方式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在授权金额和期限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入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入,优先补充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不足,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返还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公司计划通过适度、及时的现金管理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减少闲置资金,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经过严格评估,但宏观经济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很大,不排除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及时、适当地进行干预,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回报是不可预测的。
3、操作和监控相关人员的风险。
(二)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1号规范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会计工作,及时分析跟踪金融产品投资,在上述金融产品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金融资金运营,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一旦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本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经营、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发展,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执行决策程序
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4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元,现金管理自有资金000万元(含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符合保本要求的产品),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资金可在上述限额和期限内回收滚动。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冲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损害股东利益。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4万元(含本金)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万元(含本金)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使用不超过4万元(含本金)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万元(含本金)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符合保本要求的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加资本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的相关内容和程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万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万元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公司已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公司购买安全性高、符合资本保护要求、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发起人对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4万元(含本金)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万元(含本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八、网上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安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验证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51 井松智能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3-019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召开监事会会议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同日,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荐徐磊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监事。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合肥井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徐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是: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合肥井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并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号:2023-020)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使用不超过4万元(含本金)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万元(含本金)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符合保本要求的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的相关内容和程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万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万元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合肥井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号:2023-021)。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是: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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