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已与发行人签订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验证详见2023年5月30日(T-1日)《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参与科技创新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
(二)获配结果
2023年5月29日(T-2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1.10元/股,总发行规模约为600元、575.29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的,总发行规模约为690元、661.23万元。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本次发行规模在50亿元以上,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金财富)的后续投资比例为本次首次发行股份的2.00%,但不超过10亿元。中金财富已全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1.5万元,本次配股为10、821、176股,配股金额为120、115、053.60元。
参与战略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数量不得超过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即不得超过54、105、882股,认购规模上限不得超过593、746、587.59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全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593、746、587.59元,共53、490、682股,共593、746、570.20元。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全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1.215万元,共分配109、459、456股,共分配1.214、999、961.60元。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初始支付金额超过最终配股金额对应的额外金额,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6日(T+4日前,按原付款路径退还。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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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战略配售回拨
根据2023年5月23日公布的《发行安排与初步查询公告》,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89、370、588股,约占初始发行数量的35.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数量的30.4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为173、771、314股,约占初始发行数量的32.12%,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数量的27.93%。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为15、599、274股,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中金财富对配股的限售期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股的限制期限。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四、线下发行
(一)参与者
经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线下认购的投资者320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8205人,相应有效认购总额37728300万股。参与初步查询的配售对象可以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和有效认购数量。
(二)线下认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线下认购,平台以外认购视为无效。
1、2023年5月31日(T日),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00。线下投资者必须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上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的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1.10元/股,认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认购数量。线下投资者为参与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在线下认购期间,线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所有认购记录为准。
2、2023年6月2日,在线下认购阶段,线下投资者无需缴纳认购资金。(T+2日)缴纳认购资金。
3、线下认购时,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认购。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少于有效认购数量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联合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6月2日(T+2日),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发布《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成功结果公告》,包括线下投资者名称、每个线下投资者报价、认购数量、初步配置数量、应付认购金额等信息,以及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低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线下投资者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发出配送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纳
2023年6月2日(T+2日)16:00前,取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配售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转移认购资金,并于2023年6月2日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T+2日)16:00前到达。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计算认购资金
每个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支付及账户要求
线下投资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转移资金。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配售对象将无效配置新股。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必须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行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线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中国结算上海分行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线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表”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名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线下发行专户名单”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线下发行专户清单”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转账。
(3)为保证资金及时到达,提高付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记录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线下认购资金专用账户转账。转账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号和本次发行的股票代码“68472”。如果未注明或注明信息错误,将导致转账失败和认购无效。例如,如果配售对象的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中填写:“B12345678888472”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转账后,请及时登录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资金到达情况。
3、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如果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联合主承销商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分配资金的有效分配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未及时足额支付新股认购资金的线下投资者,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视为违约,将于2023年6月6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023年6月2日(T+2日)16:00前全额支付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联合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新股认购数量=实收金额/发行价格。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中标人数的,视为放弃认购,由联合主承销商承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70%时,将暂停发行。
5、如果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金额大于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2023年6月6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联合主承销商提供的线下配售结果数据将认购款退还给配售对象,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支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支付的认购款金额。
6、冻结期间线下投资者支付的所有认购款项产生的所有利息均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线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五、网上发行
(一)认购时间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认购新股。发行受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影响的,应当按照认购当天的通知办理。
(二)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10元/股。网上认购投资者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认购。
(三)认购简称及代码
认购简称“阿特认购”;认购代码为“787472”。
(四)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本次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2023年5月3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2023年5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认购。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五)网上发行方式
网上发行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动后,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51、496、000股。联合主承销商(2023年5月31日(T日)在指定时间内:30-11:30,13:00-15: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中输入151、496、000只“阿特斯”股票,作为该股票的唯一“卖方”。
(六)网上认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线下发行或网上发行的一种方式进行认购。所有参与战略配售、线下询价、认购、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认购。投资者同时参与线下、线上认购的,网上认购部分无效。
2、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并开立科技创新委员会投资账户的国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法律法规禁止买方除外)。根据投资情况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超额配售启用后)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1.5万股。
3、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2023年5月29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T-2日)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
5、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投资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023年5月31日(T日)网上投资者认购日不需要缴纳认购款,2023年6月2日(T+2日)根据中标结果缴纳认购款。
(7)网上认购程序
1、市值计算
2023年5月29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要参与本次网上发行(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平均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具体市值计算请参考《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2、申购程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立科技创新委员会的交易权限。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间内(2023年5月31日(T日)9,根据其市值数据: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公司认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销订单。
(八)确定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
确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如下:
1、如果在线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最终在线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抽签。所有配号均为中标号,投资者根据有效认购数量认购股票;
2、如果在线有效认购数量大于最终在线发行数量(回拨后),有效认购将按照每500股配置一个号码的规则统一连续配置,然后通过抽签确定有效认购中标号码,每个中标号认购500股新股。
中奖率=(最终网上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和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码进行配售。
1、认购配号确认
2023年5月31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投资者新股认购情况确认有效认购总额,每500股配置一个认购号,按时间顺序连续配置所有有效认购号,直至最后一次认购,并将配置结果传递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6月1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认购人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6月1日(T+1)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在《网上发行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彩票抽签,公布中标结果
2023年6月1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主持抽签,确认抽签结果,并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递给证券交易网点。2023年6月2日,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T+2日)中标结果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布。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标号确定认购股数,每个中标号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标投资者支付
2023年6月2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根据(T+2日)公告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支付时,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2023年6月2日(T+2日)日底,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获胜但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线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
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和托管人等。)应仔细核实,并于2023年6月5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联合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资金不足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联合主承销商承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
(十二)发行地点
各证券交易网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后,联合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支付情况确认线下和线上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合主承销商承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70%,暂停发行。
2023年6月6日,线下、线上投资者获得未付款金额、联合主承销商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见(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暂停发行
在下列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采取措施暂停发行:
1、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新启动发行。
八、余股包销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的70%时,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未达到时,联合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支付不足的部分。
余股包销发生时,2023年6月6日(T+4),联合主承销商余额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和线下在线发行募集资金扣除超额配售股票募集资金和承销赞助费,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包销股份登记到联合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线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转让费和印花税。投资者在线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认购金额预留足够的认购资金,确保认购资金在分配后按时足额支付。配售对象应在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中转让认购资金。
十、发行人及联合主承销商
1、发行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iaohua Qu(瞿晓铧)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鹿山路199号
联系人:徐晓明
电话:0512-68966968
传真:0512-68966550
2、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街1号国际贸易大厦2座27层和28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89620580
3、联合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明国际大厦A座6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咨询电话:010-56839542
4、联合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地址:星阳街5号苏州工业园区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咨询电话:0512-62936311
发行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0日
(上接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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