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也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第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14:30。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9:25,9:30-11:30和13:00-15:00;2023年5月25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15至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立志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
7、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整体情况
12名股东和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参加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123、654、376股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219、493、931股的56.361股%。
2、现场会议
共有11名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表公司股份123、654、1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3360%。
3、网上投票
一名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2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4、中小股东情况
共有8名中小股东代表713、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250%。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三、审议和表决会议议案
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2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监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2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总结的议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2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2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2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2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2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议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2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公司董事2023年薪酬计划议案》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2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已经回避对该提案的表决。
10、《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2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2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信达认为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资格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深圳市股东大会同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也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深圳也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第171号信达会字[2023]
致:深圳也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受深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参加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必要的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上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见证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1.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2023年4月28日,贵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上(www.cninfo.com.cn)《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年5月10日,贵公司董事会发布《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及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上述通知列出了召集人、现场会议时间、网上投票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事项、会议投票程序等事项,表明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023年5月25日下午14:30,贵公根据上述通知,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公司会议室举行。
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将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为股东提供网上投票平台。2023年5月25日上午9日,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023年5月25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15:00。
经信达律师审查,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上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股东大会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核实,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贵公司董事会。
2.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
共有11名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贵公司股份123、654、176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56股. 3360%。上述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共有1名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代表贵公司200股表决权,占贵公司0.001股的总表决权 %。上述通过网上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资格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所述,共有12名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123、654、376股表决权,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56.361%。
3.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出席会议,信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股东大会。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经信达律师核实,股东大会通知中列出11项议案需要审议。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形式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并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督。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网上投票信息,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的投票结果,并当场公布了投票结果。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有效投票通过。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1.《关于〈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监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总结的议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议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公司董事2023年薪酬计划议案》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已经回避对该提案的表决。
10.《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信达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认为贵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上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与贵公司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起公布。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2022年深圳同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信达会字[2023]号。171)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签字律师:
魏天慧 胡 龙
韩中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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