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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述会计错误,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披露了会计错误更正公告,调整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前三季度定期报告:2018年营业收入减少1.259、607、904元,占更正后2018年营业收入的4.09%。662,731元,占2018年净利润的0.50%。2019年营业收入减少1,411,310,577元,占2019年更正后营业收入的3.78%,净利润减少19,741,195元,占2019年更正后净利润的6.25%。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减少15、176、697元,占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的0.05%,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减少6、563、980元,占前三季度净利润的1.81%。
公司未对2018年至2020年前三季度定期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使投资者无法获取和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的真实信息,可能误导投资者的决策。”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负责人高度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部门发布的关注函,深入反思信息披露、财务会计、财务信息质量等问题,纠正财务会计问题,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加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沟通。后续公司还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规范经营,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将认真履行忠诚、勤奋的义务,促进公司的标准化经营,确保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3-045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相关议案。《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及相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注意投资者的咨询。
该计划的披露并不意味着审批机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对于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计划中提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3-046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股份认购协议及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5万元。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宏瑞泽)、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汇泽”)参与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订有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构成相关交易。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64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如《关联交易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避免表决。
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批准和注册,以及上述批准和注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
盛屯集团、盛屯宏瑞泽、盛屯汇泽于2023年5月24日与公司签订了有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计划向盛屯集团、盛屯宏瑞泽、盛屯汇泽发行不超过541、474、65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含本金,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盛屯集团拟认购金额不少于9.5亿元,盛屯宏瑞泽拟认购金额不少于8亿元,盛屯汇泽拟认购金额不少于6亿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屯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4、494、8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8%。盛屯宏瑞泽和盛屯汇泽是盛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盛屯集团、盛屯宏瑞泽、盛屯汇泽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议程序履行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条件的议案》、《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方案的议案》、《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议案》〈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与此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如暨关联交易议案等,关联董事陈东、周贤锦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避免表决。相关交易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股东将避免表决。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盛屯集团、盛屯宏瑞泽、盛屯汇泽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深圳市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盛屯集团股权结构图如下:
■
(二)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盛屯宏瑞泽股权结构图如下:
■
(三)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盛屯汇泽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相关交易的目标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中盛屯集团、盛屯宏瑞泽、盛屯汇泽认购的股份,面值1.00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5月25日)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为4.3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的80%。上述平均价格的计算公司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交易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如果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如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金转股本等,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发现金股利:P1=P0-D;
发红股或转股本:P1=P0/(1)+N);
发行现金股利同时发行红股或转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发行现金股利,N为每股发行红股或增加股本,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3年5月24日,盛屯集团、盛屯宏瑞泽、盛屯汇泽分别与公司签订了有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深圳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23年5月24日
(2)股票认购的价格、数量和方式
1、认购价格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5月25日)。乙方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价格为4.3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交易价格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平均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甲方发行股利、红股或公积金转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相应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方法如下:
发现金股利:P1=P0-D;
发红股或转股本:P1=P0/(1)+N);
发行现金股利同时发行红股或转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发行现金股利,N为每股发行红股或增加股本,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认购数量
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541、474、653股,也不得超过甲方发行前总股本的30%。其中,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218、894、009股。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184股、331股、797股。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同意现金认购不超过138、248、847股。
如果甲方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发生股息、股份、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发行前甲方总股本变更和发行价格调整,对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
3、认购方式
乙方将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4、限售期安排
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计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计要求对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认购的公司股份也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因股份交付和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减持股份。
(三)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立即生效:
(1)本协议议已成立;
(二)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
(3)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声明、担保和承诺的,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进一步巩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可以有效缓解业务快速发展面临的财务需求压力,为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提供财务保障,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盈利能力,维护股东的长期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资本结构将进一步改善,偿付能力也将增强,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有效提高。
7.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查程序
(1)审计委员会的审议
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成员同意相关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深圳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发行对象均为公司关联方,因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深圳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股票发行对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发行对象均为公司关联方,因此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上述与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已经得到了所有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合理公平的定价,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64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与此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如暨关联交易议案等,关联董事陈东、周贤锦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避免表决。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3-047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召开
通知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9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3年6月9日 14点30 分
地点: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33层,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6月9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6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
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1、2、3、4、5、6、7、8、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7、8、10
应避免表决的相关股东名称: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陈东、周贤锦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表决权的总数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的同类普通股和同品种优先股的总数。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网上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何股东账户参加。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种的优先股被视为股东账户下的所有股东分别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普通股和同一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股和品种股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只有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1、2023年6月5日上午9:00: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办法:(1)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3)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上述相关证件(2023年6月5日下午17日) 点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注册地点及联系方式:波特曼财富中心A: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 座33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肖静芸
联系电话:0592-5891697
传真:0592-5891699
邮政编码:361001
4、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6月9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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