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3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前股东大会决议没有变更。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13日召开会议:30。
2、会议召集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华宏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沟通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或通过沟通出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2023年5月24日上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2023年5月24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2023年5月24日下午15日: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共有11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73、202、400股股份,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975%;
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67、544、5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945%%;共有6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5、657、900股股份,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共有7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5.658.00股股份,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总数1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共有6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5、657、9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29%。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提供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古启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表决权,详见《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号:2023-014),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信息网披露。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3年5月23日) 17:00)股东大会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沟通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合网上投票表决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具体表决如下:
总表决:同意73、199、90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反对2.5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55、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58%;反对25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42%;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投票结果:该提案为普通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的一半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如下:
总表决:同意73、199、90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反对2.5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55、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58%;反对25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42%;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投票结果:该提案为普通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的一半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如下:
总表决:同意73、199、90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反对2.5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55、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58%;反对25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42%;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投票结果:该提案为普通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的一半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如下:
总表决:同意73、199、90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反对2.5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55、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58%;反对25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42%;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投票结果:该提案为普通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的一半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具体表决如下:
本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关联股东张华红先生、曾红英女士、曾辉先生、上海岳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的股份总数为67、544、400股,公司持有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同意5、655、50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反对25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42%;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55、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58%;反对25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42%;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投票结果:该提案为普通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的一半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具体表决如下:
总表决:同意73、199、90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反对2.5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55、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58%;反对25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42%;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投票结果:该提案为普通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的一半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具体表决如下:
总表决:同意73、199、90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反对2.5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55、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58%;反对25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42%;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投票结果:该提案为普通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的一半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的议案》,具体表决如下:
总表决:同意73、199、90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反对2.5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55、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58%;反对25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42%;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投票结果:该提案为普通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的一半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具体投票情况如下:
总表决:同意73、199、90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反对2.5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55、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58%;反对25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42%;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投票结果:该提案为特别投票提案,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表决如下:
总表决:同意73、199、90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反对2,500股票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55、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58%;反对25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42%;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投票结果:该提案为特别投票提案,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具体表决如下:
总表决:同意73、199、90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反对2.5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55、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58%;反对25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42%;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投票结果:该提案为特别投票提案,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楼春晗、虞宁
3、法律意见: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楼春汉律师、于宁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向股东大会发出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上海宏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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