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15至2023年5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珠江路501号公司413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彭新英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计12人,代表股份107,836,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73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表8人,代表股份104,702,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160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134,5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131%。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公司《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07,836,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07,836,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07,836,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07,836,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107,836,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公司《公司“2022年度税后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02)
同意票代表股份107,836,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3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核苏州阀门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8,715,360股)、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5,753,819股)回避表决。参加本次会议并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彭新英(持有本公司股份82,721股)、蒋琦(持有本公司股份60,300股)、龙云飞(持有本公司股份43,550股)、陆建东(持有本公司股份43,550股)作为此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自然人回避表决。
同意票代表股份3,137,5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3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107,836,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3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参加本次会议并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彭新英、蒋琦、龙云飞、陆建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107,606,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3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参加本次会议并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彭新英、蒋琦、龙云飞、陆建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107,606,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3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票代表股份107,836,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3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2.现场会议股东及代表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作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晓红、朱丹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参会股东资格审查、议案表决及计票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十七次股东大会(2022年年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七次股东大会(2022年年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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