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已获得2022年5月23日举行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现就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状况
1、2023年5月23日,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以企业总市值362,079,88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价税合计),不派股,不因公积金转增总股本。若后面在分配原则实施后企业总市值因为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并购重组新增加股权发售等因素变化而变化的,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金额永恒不变的标准适当调整。
2、本利润分配方案自公布至执行期内,企业总股本未产生变化,仍然是362,079,880股。
3、此次权益分派实施意见与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以及调节标准一致。
4、此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会根据分配计划方案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
二、此次开展的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我们公司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362,079,88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1.1000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0.990000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22000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110000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除权日与股票除权日
此次权益分派除权日为:2023年6月6日,股票除权日为:2023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6月6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1、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将在2023年6月7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日:2023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6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不良影响我来企业自己承担。
六、咨询管理公司:
资询详细地址:浙江乐清市开发区纬五路180号证券事务部
资询手机联系人:杨涛 热线电话:0577-61666333 发传真:0577-62666111
七、备查簿文档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定的相关分红配股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2、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3、企业第五届股东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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