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2 股票简称:京仪装备 公示序号:2024-033
北京市京仪自动化技术武器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股票发行形式为先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形式为线下,发售股票数为6,000,000股。
此次股票发行商品流通总数为6,000,000股。
● 此次股票发行商品流通日期是2024年12月23日。
一、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种类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1778号)允许,企业初次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0,000股,于2023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售,发售结束后总市值为168,000,000股,在其中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130,114,942股,无限售标准流通股本37,885,058股。
此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那一部分增发股票,相匹配增发股票股东为3名,限售期为自获得公司股权之日起36个月且自企业股票发行之日起12个月(以二者孰晚为标准),这部分增发股票公司股东相对应的股票数为6,000,000股,总股本的比例是3.5714%,将在2024年12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形成后迄今公司股本总数变化趋势
自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产生迄今,企业未出现因股东分红、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导致股权总数发生变化情况。
三、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的相关服务承诺
依据《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以上增发股票公司股东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做出承诺如下所示:
“一、自获得外国投资者股权之日起36个月且自外国投资者股票发行之日起12个月(以二者孰晚为标准),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本机构立即、间接持有的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外国投资者复购该等股权。如果因外国投资者开展权益分派等原因导致本机构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发生变化,本机构依然会遵循上述承诺。
二、本公司在高管增持持有外国投资者股权时,将遵循《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监管规则。
三、本机构将严格执行以上有关股权锁住及高管增持的有关服务承诺,且在前述约定的股权锁住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等有关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对股权转让、高管增持另有要求,则本机构将按照有关要求实行。
四、本机构违反本承诺书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股份的,则售卖这部分外国投资者股权所获得的盈利(若有)归外国投资者全部;若因本机构不履行以上承诺事项给外国投资者或者其它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本机构将为外国投资者或者其它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此次申请办理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公司股东均认真履行了对应的承诺事项,不会有有关服务承诺不履行危害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服务核查意见
经核实,承销商觉得:截至本核查意见出示日,京仪装备此次申请办理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股票公司股东早已认真履行了该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全过程中做出承诺。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京仪装备有关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信息披露真正、精确、详细。
总的来说,承销商对京仪装备此次增发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宜情况属实。
五、此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分配
(一)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股票数为6,000,000股,总股本的比例是3.5714%,限售期为自获得公司股权之日起36个月且自企业股票发行之日起12个月(以二者孰晚为标准)。
(二)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日期是2024年12月23日。
(三)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状况明细单如下所示:
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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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拥有增发股票占公司总股本占比,以四舍五入的形式保存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如下:
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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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市京仪自动化技术武器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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