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99 股票简称:东鹏饮料 公示序号2024-101
东鹏饮料(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公司监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一、职工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大会于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在企业二楼VIP会议厅以现场融合通信的形式举办。会议报告已经在2024年12月09日根据通信方式送到诸位公司监事。此次会议应参加公司监事3人,真实参加公司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长余斌老先生组织。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政策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一)表决通过《关于与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印尼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广东省东鹏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合资企业开设印度尼西亚企业,重点围绕茶饮料生产与贸易开拓市场,专注于扩宽企业国外市场业务流程,根据公司市场拓展要求,也不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不会造成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与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允许,0票反对,0票放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与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印度尼西亚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监事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5499 股票简称:东鹏饮料 公示序号2024-100
东鹏饮料(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例会于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在企业二楼VIP会议厅以现场融合通信的形式举办。会议报告已经在2024年12月09日根据通信方式送到诸位执行董事。此次会议应参加执行董事9人,真实参加执行董事9人。
会议由老总林木勤老先生组织,企业董事长助理、整体公司监事出席。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政策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会会议审议状况
(一)表决通过《关于与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印尼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上公布的《关于与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印度尼西亚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允许,0票反对,0票放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5499 股票简称:东鹏饮料 公示序号:2024-102
东鹏饮料(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与广东东鹏饮料有限责任公司
合资企业开设印尼企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项目投资项目规划:合资企业开设印尼企业(下称“印度尼西亚企业”)新项目
● 本项目投资额:不得超过2亿美金
● 此次境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资产重组情况。本次投资已经从企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境外投资事宜在董事会管理权限范围之内,不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防范:此次境外投资有待执行中国境外投资备案或相关手续,及其印尼本地项目投资许可和公司登记等审批流程,虽然目前评定不会有重要法律法规阻碍,但仍然存在不可以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风险,此次境外投资是否能够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境外投资简述
(一)基本概况
依据企业整体运营发展战略目标,为进一步优化战略部署,扩宽国外市场业务流程,企业拟与控股子公司广东省东鹏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合资企业开设印度尼西亚企业,项目投资最高不超过2亿美金(以最终具体投资额为标准),重点围绕茶饮料生产与贸易开拓市场,专注于达到印尼周边地区消费者对于高质量茶饮料的需要,资金来源为自筹经费。
(二)决议和表决状况
公司在2024年12月13日举行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印尼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12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公布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印度尼西亚公司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102)。
与此同时,董事会受权企业经营管理层以及合理合法受权工作人员在合资企业开设印度尼西亚企业投资事宜内制订与执行具体实施方案、申请办理项目投资备案申请、聘用服务咨询中介服务、开设印度尼西亚企业及海外架构设计构建、签定协议或材料,及办理其他与本事宜相关的一切事项。以上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以上受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起计算。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宜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不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此次事宜不属于关联方交易、不属于资产重组
二、境外投资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额及自有资金:此次境外投资金额不超过2亿美金,投入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和自筹经费。
(二)企业计划与控股子公司广东省东鹏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合资企业开设印度尼西亚企业,紧紧围绕茶饮料生产与贸易开拓市场,专注于达到印尼周边地区消费者对于高质量茶饮料的需要。此次境外投资的实际途径仍在整体规划当中,印度尼西亚企业亦并未开设,印度尼西亚公司注册登记信息最后根据当地审批机关审批为标准。后期若有进度企业将及时公示。
三、境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根据公司市场拓展要求,也不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不会造成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与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开放投资风险剖析
(一)此次境外投资有待执行中国境外投资备案或相关手续,及其印尼本地项目投资许可和公司登记等审批流程,虽然目前评定不会有重要法律法规阻碍,但仍然存在不可以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风险,此次境外投资是否能够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印尼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经营环境、文化特点等和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印度尼西亚公司项目在建立及经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方法、运营及经营风险,此次境外投资实际效果能不能达到预期有待观察。
东鹏饮料(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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