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来源 公告编号:2023-048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301号楼101号楼诺禾致源大厦一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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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李瑞强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董事李瑞强、王其峰、王天凡现场出席会议,董事王春飞、甘泉在线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冯妮佳现场出席会议,监事李兴园、李萍在线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王其峰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施加山、于洋、李艳萍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和增加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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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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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名称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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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股东大会议议议案1、提案3为普通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表决通过;提案2为特别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琛、刘宜屹
2、律师见证结论: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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