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芳勤女士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大厦B座12楼会议室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40人,代表股份4,437,482,6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044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的63.2027%。
^[ 1]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85,799,8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89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423%;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1,682,8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55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38人,代表股份153,421,8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79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436,050,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7%;反对7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6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989,5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64%;反对7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82%;弃权6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5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436,050,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7%;反对7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6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989,5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64%;反对7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82%;弃权6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5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36,050,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7%;反对7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6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989,5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64%;反对7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82%;弃权6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54%。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36,041,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5%;反对7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6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980,9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8%;反对75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38%;弃权6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54%。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36,726,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0%;反对7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2,66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70%;反对75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36,049,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7%;反对7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68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988,3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56%;反对7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82%;弃权68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62%。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36,716,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76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2,655,6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06%;反对76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36,716,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76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2,655,6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06%;反对76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36,732,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反对75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2,671,6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10%;反对75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36,733,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反对7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2,672,8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18%;反对7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36,733,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反对7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2,672,8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18%;反对7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36,723,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7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2,663,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54%;反对75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3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35,511,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反对1,971,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450,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49%;反对1,971,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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