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广宇集团”)接到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华投资”)函告,获悉其于2023年5月25日,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的业务,已将其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股票全部提前购回,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2022-022号),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3.其他说明
澜华投资本次解除质押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广宇集团的股票均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备查文件
1.澜华投资《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的告知函》。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3.中登公司出具的解除质押证明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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