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明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3,25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18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3,18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14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95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88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6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2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2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2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2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2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2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反对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48%;反对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2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2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2%;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2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丽丽、汪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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