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4月18日,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或“全筑股份”)收到债权人上海森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西实业”或“申请人”)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森西实业将于2023年4月19日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告编号临2023-064)。
● 2023年5月19日,公司收到法院下达的《受理预重整通知书》《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确定书》《关于预重整期间开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法院决定受理公司预重整,并确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同时对公司预重整期间需完成的事务及应尽的义务提出指导意见(公告编号临2023-081)。
公司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上海破产法庭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本次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6日。
二、债权申报方式及要求
请债权人通过“破栗子”平台微信小程序或电脑端向临时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临时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1000号15楼,收件人: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邮政编码:200235,联系电话:15221540425、18701716846,联系人:康律师、朱律师,邮箱:qzgfglr@163.com。
2、如需联系临时管理人,请于法定工作日上午9:30至12:00及下午2:00至5:30拨打上述联系电话。
3、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临时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4、临时管理人在进行债权审查过程中,可能视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证据材料或者提供相关证据原件进行核对,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第一次预重整债权人会议相关
第一次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具体参会方式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预重整期间债权人会议,就议事事项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债权尚未确定但能够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债权人,可以参加表决。
四、其他说明
1、如后续三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全筑股份重整,为做好预重整与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各债权人在全筑股份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无需在重整程序中另行申报。对于申报债权所涉利息,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计算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的前一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全筑股份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三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2、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五、相关风险提示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要求。
2、若法院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顺利实施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同时,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