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2】内05破4号之二)(详见发布于2023年3月14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3-021《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暨破产重整〈重整计划(草案)〉获得裁定的公告》),2023年5月25日,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康乃尔”)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办理投资人变更的工商登记事宜。
本次投资人变更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林化学”)成为内蒙古康乃尔的股东,其中: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0%,榆林化学持股比例为40%。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更,即将内蒙古康乃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内蒙古康乃尔将适时召开股东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监事会。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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