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北海市国发川山微生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23-035),经公司事后审查发觉相关知识不正确,现就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权总计冻结的现象更改如下所示:
更改前:
二、大股东股权总计冻结/标识的状况
截止到2023年5月25日,大股东朱蓉娟女性及一致行动人彭韬老先生股权总计冻结状况:
企业:股
朱蓉娟女性、彭韬老先生持有公司的股权冻结的现象,详细2022年8月12日上海交易所网址公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示序号:临2022-039)、2023年2月16日公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补充公告》(公示序号:临2023-007)。
更改后:
二、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总计冻结/标识的状况
截止到2023年5月25日,大股东朱蓉娟女性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总计冻结情况如下:
企业:股
朱蓉娟女性、彭韬老先生持有公司的股权冻结的现象,详细2022年8月12日上海交易所网址公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示序号:临2022-039)、2023年2月16日公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补充公告》(公示序号:临2023-007)、2023年5月27日公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23-035)。
此次更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企业表示歉意。将来企业将加强信息公开编写过程的数据审核,提高信息公开的品质,烦请投资人原谅。
特此公告。
北海市国发川山微生物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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