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陈家营西路3号院23号楼公司三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恒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338,0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7,587,486股的23.0590%。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 35,955,1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816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382,9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243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3人,代表股份441,1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279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66,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9%;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9,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625%;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66,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9%;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9,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625%;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66,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9%;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9,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625%;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66,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9%;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9,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625%;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66,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9%;反对51,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9%;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9,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625%;反对51,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18%;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57%。
6、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联股东张恒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0,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39%;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9,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625%;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张恒回避表决。
公司拟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7.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0,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39%;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9,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625%;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2 发行方式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3,470,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7695%;反对191,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49,6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5828%;反对191,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3,470,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7695%;反对191,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49,6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5828%;反对191,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3,470,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7695%;反对191,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49,6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5828%;反对191,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0,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39%;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9,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625%;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6 限售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0,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39%;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9,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625%;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7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0,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39%;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9,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625%;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8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0,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39%;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9,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625%;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0,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39%;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9,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625%;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0,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39%;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9,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625%;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张恒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0,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39%;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9,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625%;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联股东张恒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0,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39%;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9,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625%;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联股东张恒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0,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39%;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9,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625%;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张恒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0,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39%;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9,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625%;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66,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9%;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9,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625%;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66,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9%;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9,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625%;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联股东张恒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0,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39%;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9,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625%;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张恒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0,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39%;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9,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625%;反对71,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马宏继律师和甄朝勇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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